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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以来从徐继畬、郭嵩焘、谭嗣同甚至劳乃宣那种以反秦制、批法家来凸显古儒立场的“反法之儒”也逐渐失声。与新文化运动的“西化”形式对抗的“反西之儒”取而代之,在当时自称儒家者中日益多见。除辜鸿铭这样“学于西洋”而特为标异的极端“洋儒”外,劳乃宣以后一些标榜“正统”的儒者热衷于与西学划清界限、同时却模糊乃至取消古儒与秦汉体制的界限、甚至反过来吹捧秦制,重新堕入“儒表法里”、“儒的吏化”之泥坑,这样的人和事也越来越多。
 
  说起来这也是秦制下儒家的一个可悲之处。从战国时起,崇周仇秦、抵制“周秦之变”的古儒在愈来愈甚的法家暴政压力下就产生了分化,所谓“儒分为八”,主要就是分成了坚持“三代”道统的思孟一支和“识时务者为俊杰”而靠拢秦制的荀子一支。
 
  后者以“性恶论”排斥古儒的温情,以“法后王”把“今上”的强权置于“先王”的道统之上,以“隆君不隆父”的主张颠覆了古儒“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的小共同体本位逻辑。荀子由此培养出韩非、李斯那样的秦制鹰犬。
 
  这并不能证明有些人说的什么法家源出于儒家,因为从法家先驱子产、李悝直到史有定论的法家三支: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和慎到之“势”,韩非一般被认为是集三家之大成者都早于荀子。但是荀子-韩非-李斯的确体现了部分儒者趋炎附势的转向。由周秦之变导致的儒法斗争由此演变为自称儒家者中“反法之儒”与“法儒”-法家化的伪儒或儒表法里者的斗争。
 
  秦末一方面有“焚书坑儒”,尤其镇压孟学,“孟子之徒皆尽焉”。由此激起强烈反抗:从诸儒“以古非今”,到孔子八世孙孔甲率洙泗门生“持孔氏之禮器往歸陳王”,参加陈涉反秦起义乃至“与涉俱死”,出现了“缙绅先生”与“闾左佣耕”共同造反的一幕。
 
孔甲
 
  而另一方面,却又有以叔孙通为代表的一大批犬儒,“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以得親貴”。正如司马迁所言:叔孙通之流所务“大抵皆襲秦故”,“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却获得上宠,“與時變化,卒為漢家儒宗。”
 
叔孙通
 
  这样的斗争到了清末民初仍然明显。晚清谭嗣同曾经指出:
 
  “孔学衍为两大支:一为曾子传子思而至孟子,孟故畅宣民煮之理, 以竟孔之志。……不幸此两支皆绝不传。荀乃乘间冒孔之名以败孔之道。曰:‘法后王,尊君统,’以倾孔学也,……唯恐钳制束缚之具之不繁也。一传而为李斯,而其为祸亦暴著于世矣。然而其为学也,在下者术之,又疾遂其苟富贵取容悦之心,公然为卑谄侧媚奴颜婢膝而无伤于臣节,反以其助纣为虐者名之曰‘忠义’;在上者术之,尤利取以尊君卑臣愚黔首,自放纵横暴而涂锢天下之人心。……故常以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而罔不讬之于孔,被讬者之大盗乡愿,而责所讬之孔,又乌能知孔哉?”
 
  谭嗣同自己以继承孟子自居,“畅宣民煮之理,以竟孔之志”,而以“秦政荀学”为敌。几十年后他的一位湖南老乡强调“儒法斗争”而以法家自居,这两者可谓价值判断对立而事实判断相同。然而,曾被他奉为师友的康有为,在流亡日本后却越来越倾向于“秦政荀学”了。
 
  辛亥以后康有为一直反对民煮共和而效忠清朝,这倒也罢了。君主立陷并非坏事,君宪不成而守夷齐之节,也是古儒所欣赏的。问题是进入民国后他开始吹捧秦始皇,贬低起“三代”来,这就有悖于古儒的原则了。
 
  这时的康有为宣称三代“封建”是不平等的,而“自秦、汉已废封建,人人平等,皆可起布衣而为卿相;虽有封爵,只同虚衔;虽有章服,只等徽章。刑讯到案,则亲王宰相与民同罪。租税至薄,乃至取民十分之一,贵贱同之。乡民纳税诉讼外,与长吏无关。除一二仪饰黄红龙凤之属稍示等威,其余一切皆听民之自由。凡人身自由,营业自由,所有权自由,集会、言论、出版、信教自由,吾皆行之久也矣。法国大革命所得自由平等之权利,凡二千余条;何一非吾国人民所固有,且最先有乎?”
 
  秦制下居然有“集会、言论、出版、信教自由”,和法国大革命后一样?这真是“没有秦始皇就没有新中国”了!
 
  这还不算,晚年康有为尽管敌视新文化运动,而且妻妾众多的做派被人讥为老朽,但在“学理”上,他反对家庭伦理却不在最时髦的五四青年之下。他晚年那本《大同书》,“全书数十万言,……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族”,这还能说是儒家吗?
 
  这里要指出,谭嗣同戊戌死难,他那本以“引西救儒”为宗旨,以“秦政荀学”为仇敌的《仁学》写于戊戌之前,是没有疑义的。而《大同书》就不同,人们知道康南海喜欢制造“历史文献”,或虚张其事如“公车上书”,或假造其文如“衣带诏”,都是其例。《大同书》当然是康有为的重要著作,但是否如其声称写作于戊戌前是大可怀疑的。
 
《仁学》
 
  如今的研究者认为该书实际始撰于20世纪初年赴印度期间,也就是他在日本流亡数年之后,因此同样有浓厚的明治色彩。该书后不断修改,民国初年才发表了头两章,而这两章可以说平淡无奇。最关键而耸人听闻的后8章都是他死后才全文出版的,应该写于民国初年,代表的是他晚年的思想。
 
  这些文字均以强烈批评家庭家族为特色,诚如研究者所言:“去家界为天民,是康有为致大同的最重要的理论”。他主张废除家庭、取消父子关系、实行彻底的性解放和“子女公有”,这不是要根本颠覆儒家伦常吗?这样的《大同书》,与古儒的“大同”理想可以说完全南辕北辙。
 
  古儒论“大同”,虽有“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之说,类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式的道德理想,即所谓“泛爱众而亲仁”也。但是,这种“泛爱”却与当时墨家作为制度理想的“兼爱”有根本之别。儒家的“泛爱”仍要有制度上的长幼秩序,而且这种秩序以小共同体本位的逻辑为基础:“泛爱”可以无边,父权与父责却须有界,且其界必严。否则“墨氏兼愛,是無父也,”按孟子的说法就是“禽兽”,甚至“率兽食人”了。在孟子看来,这比“个人主义”的杨朱学说还要邪恶。
 
  就这一点看,说《大同书》是儒家文献,还不如说是墨家文献——但康有为当然也不是墨家,因为“兼爱非攻”的墨家不会喜欢秦制。而联系康有为此一时期不但谋划复辟,亦或还可以解释为要搞君主立陷,而且还鼓吹秦汉“废封建”就算实现自由平等的言论(这是否意味着他要复辟的不是什么“虚君”,甚至并非“三代王道”,而希望秦始皇再现)。
 
  这个时期的康有为就更像是法家——通过皇权操控下瓦解家族的“伪个人主义”来达到君权至上的“军国主义”,就是其拿手好戏。而儒家的小共同体本位理想就是在这种军国强权与“伪个人主义”的双向压迫下破灭的。
 
  这时“毁家崇秦”的康有为已经完全背离了“崇周仇秦”的古儒本意,更远离了“引西救儒”、“孔子改制”的戊戌初衷,而回到了“儒表法里”的窠臼中,恰恰应了谭嗣同当年痛斥“乡愿”时说的“冒孔之名以败孔之道”。亏他还要建什么“孔教会”且自命教主。看来此时的南海康先生意中,只要不搞民主共和、根除西夷邪说就算“儒家”,哪怕他六亲不认而且还焚书坑儒!
 
  无怪乎,尽管康有为以倡立孔教而为今天一些“新儒家”捧为圣人,实则当时无论新儒旧儒还是半新不旧儒,都有很多人否认与他同道。例如,自认思想处于曾国藩、张之洞(“湘乡、南皮”)之间的陈寅恪,就把他的祖父、同为维新先哲的陈宝箴与康有为划清了界限,认为他祖父虽然被世人视为与康梁同志的维新派,但其实其旨趣与学源和康有为并非同类,在陈寅恪看来,陈宝箴与引西救儒、崇周仇秦的郭嵩焘才是一路人。
 
  陈宝箴
 
  其实平心而论,戊戌时康有为与谭嗣同陈宝箴们区别并不那么大,但在陈寅恪说这话时,民初康有为确实已经大不同于戊戌了。而思想上的如此“激进”却与康现实中的支持复辟等等并行不悖,按我们以上的分析,这也是不难解释的。
 
  这就不难理解当时的一个怪现象:仅仅时隔数年,辛亥前抨击“礼教”最力的一批前“法理派”,此时又纷纷向“礼教”靠拢。尽管杨度因劝进“异姓”而不见容于遗老,但如章宗祥、董康、汪有龄等人,在民初两次“帝制复辟”前后又打出尊孔读经旗号,甚至把辛亥前他们强烈抨击、乃至不择手段推翻议决程序而予以排除出正典的“无夫奸入罪”等“礼教”条款,在袁世凯时期的修律中又由他们力主重新塞入了正典。
 
  法学界对这批“清季法律改革的新派人物”这时思想却发生如此“集体性倒退”感到很“吊诡”。其实,过去他们消除“孝子”不是为共和,而是要为秦制增加“忠臣”,现在他们回归“礼教”也不是为孔子,而仍然是为秦制增加“忠臣”。过去他们的“荆轲刺孔子”是一种“伪激进”,而现在他们的“子路颂秦王”也是一种“伪保守”-不是保王道而是保霸道,这个弯真的很难转吗?
 
  20年前谭嗣同就仿佛预见了这种现象,他斥前者为“责所讬之孔,又乌能知孔哉?”而斥后者为“冒孔之名以败孔之道”,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两者的“华丽转身”会如此自然。
 
  在中国的土地上“荆轲刺秦王”要远比刺孔子更危险;而“子路颂孔子”又远不如颂秦王有“实惠”。于是“伪激进”与“伪保守”往往都很盛产且互相转换,而真激进和真保守却往往都很稀缺。人们在某个时期埋怨“保守”误人,可是那绕过秦王专刺孔子的“激进”却危害更甚;于是下一个时期人们又发现“激进”误人,可是那虚言尊孔实则颂秦的“保守”更令人恶心。
 
  一次次轮回下来,刺秦的荆轲与尊孔的子路都遍体鳞伤奄奄一息,而以刺孔为能的“伪荆轲”和以颂秦为业的“伪子路”却愈发得志。新文化运动后来的争论,包括“激进”与“保守”的双方在内,也就越来越扭曲了。
 
  新文化运动时期,一些极端守旧人士骂陈独秀等“启蒙”派“讨父仇孝”,毁灭中国文化,甚至说启蒙就是要“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陈独秀答道:“我们不主张为人父母翁姑的专拿孝的名义来无理压迫子女儿媳底正当行为,却不曾反对子女儿媳孝敬父母翁姑,更不说孝是万恶之首,要去仇他。”这个回答应当说是很精彩的:反对不近情理的严酷父权,反对“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怎么就与孝道有违?这道理本是显而易见:真正的孝敬决不是父权压迫出来的。
 
  如果“中国文化”中的人们本是天性孝敬,何必要用如此威胁来逼他才能尽孝?如果没有了这种威胁他们就会忤逆不孝,又怎能说“孝文化”是确实存在的?假如某种“文化”的价值必须在死的威胁下才能被接受,谈论“文化”还有意义吗?举个极端之例,当年在奥斯维辛,上百万的犹太人都在枪口下别无选择地进了毒气室,你能说偏好进毒气室也是“犹太文化”的内容之一?
 
  当然,陈独秀也并非无懈可击。今天看来,陈独秀们应该被批评的是:那时的中国真的有如此可怕的父权存在吗?“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确实是中国的现实。但“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离谱的夸张。
 
  中国人权的最大敌人真的来自我们每个人自己的父母吗?陈独秀已经说了,他不是一般地要“反抗父母”,只是要反抗父母的“无理压迫”,我们也不妨承认只严不慈、毫无爱心的冷酷父母及其对子女的“无理压迫”确实存在,但这样的父母真比大共同体陌生人社会中“父母官”的“无理压迫”更具代表性?亲生父母是中国“无理压迫”的主要来源和存在方式吗?在中国维护人权,真的必须从反抗父母的“无理压迫”开始吗?
 
  早在两千年前的百家争鸣中,儒家和法家就都注意到了“臣之于君,非有骨肉之亲也,”“[君]所以异于父,君臣不相在也,则可已”。以“君君臣臣”类比“父父子子”只是应然、而非实然之比。君之爱臣应该如父之爱子,则臣之忠君方能如子之孝父。但应该如此并不等于实际如此。
 
  在现实中,基于骨肉之亲的“虎毒不食子”乃天性使然,例外虽有必不多。亦即父之爱子较少依赖于制度约束。而君之爱臣则大不然,没有制度约束的暴君虐臣,“苛政猛于虎”绝非罕见。——这个事实判断其实儒法两家都不否认。
 
  区别在于价值判断:儒家认为既然君臣关系应该(而非实然)以父子关系为模范,则父子关系的伦常地位当然远高于君臣,连父慈子孝都做不到,还谈得上什么君仁臣忠?是以亲亲重于尊尊,“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君殆不如父重”。而崇尚极权的法家则大骂“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从由儒转法的荀况就讲君父不能“并隆”,隆君高于隆父,直到韩非推崇“君之直臣,父之暴子”。
 
  其次,既然君仁臣忠只是应然,那么君若不仁臣该如何?儒家认为君不君则臣不臣,对暴君就该推翻,“抚我则后,虐我则仇”,“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而法家则强调无条件、单方面的忠君,乃至明目张胆主张忠暴君:“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但尽臣节所当为,何论君恩之厚薄”。
 
  所以像晚年康有为那样吹捧秦政而只反爹妈,固然已是货真价实的伪儒,而陈独秀虽非“讨父仇孝”,反对父权“无理压迫”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把个性解放的矛头专注于此,也不能不说是舍本逐末,不但未达个性解放的目标,实际上也没有与《大同书》中的康有为真正划清了界限。
 
  康有为之后,民国新儒中“反西不反秦”的代表人物应数钱穆先生,他在严西儒之辨的同时已少言“三代”,而特别为秦汉至宋明的体制讲了许多好话(钱穆对满清很不满,这与他的“反满兴汉”情结有关)。
 
  钱穆
 
  到了民国晚期他这样讲是有积郁于现实的,他不能接受当时砸烂了“旧社会”的革命,认为那都是“西化”之祸。但有趣的是他最后却避居到了夷狄管辖下的香港,并得以在那里重主杏坛。而他最著名的高足如余英时先生并不讳言赞成在西方实现的自由民煮,并在宏扬古士大夫独立人格的同时,不但对现实的砖制、而且对1911年以前的砖制或秦制持明显的批判立场。
 
  事实上,港台海外新儒家大多也是类似态度,如牟宗三、唐君毅等,一直到近年的李明辉等人,都是批判秦制、认同自由民煮的。尤其在wg时期“反孔扬秦”,反而刺激了大陆以外新儒家的崇周仇秦情结,有的人如台湾的侯家驹先生乃至大讲“法家的统制经济”和“儒家的自由经济”,不仅把儒家与“天下为公”的民煮政治、而且把儒家与当年郭嵩焘都不重视的“西洋末学”即市场经济的“商贾之术”联系在了一起。
 
  而“反西不反秦”之“儒”,或曰“现代叔孙通式的儒”主要还是在1990年代后的大陆得到了最大的发展。尽管大陆新儒家中的李存山、黄玉顺等人也在呼应李明辉,坚持“反法之儒”,但在一片“子路颂秦王”的时髦中,他们的声音显得十分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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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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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53年12月。1981年作为中国文/革后首批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农民史研究会理事,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2009年被评为《中国新闻周刊》十年影响力之知识界人物。 著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再认识》、《问题与主义》、《传统十论》、《耕耘者言》、《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等书,并与金雁合著有《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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