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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去何从:前景的比较
 
 
“低人权优势”的可比性:
中国与南非都“不是”什么?
 
中国与民主化前南非的很多做法如此相似,这当然不是主观上谁向谁学的结果。民主化前的南非政治上很反共,与中国没有建交。中国很少有人知道南非。而1940年代的南非人当然更不可能知道中国在改革后才出现的“暂住证”之类东西。

但是,两者不但静态比较相似,一些动态过程(如“流动劳工”家居化、如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的演变等)也如出一辙。这只能说是制度逻辑的结果。两国都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依靠“低人权优势”发挥“竞争力”创造高增长“奇迹”,都是在一种制度性歧视形成的身份壁垒中人为地取消或压抑某些阶层的讨价还价权利,从而降低了中国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交易成本”(不是西方经济学中讨论的那种在保障各方交易权利前提下的交易成本),尤其是降低了劳动(不仅体现于工资)、土地、以及建立稳定秩序等方面的成本,从而实现了快速的“原始积累”。这两个国家都既不是强调限制统治权力的“自由竞争”体制,也不是强调问责于统治者的“福利国家”模式,所以很难在宪政民主国家通常的“左右派”语境中予以讨论。

应该指出,这两个国家的上述“优势”都不同于17世纪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原始积累”,因为那时还没有近代人权观念,当时那些“海盗国家”也并不是在与“高人权国家”相比的意义上具备“优势”的。从历史的、而不是纯道德的眼光看,最值得人们研究的并非是这些“海盗”何以如此野蛮(并不是不该谴责这种野蛮),而是在前近代那个丛林世界上同样野蛮甚至更加野蛮的另一些人——如古代的亚述人或蒙古人,没有“西方偏见”的话还可以加上西班牙人,乃至这些人的祖先北欧海盗维京人——为什么没能像他们那样创造了一个新世界。如果以“他们也曾野蛮过”为理由拒绝近代人权标准,那与前述那些以“他们的祖先过去欺负过我们,现在有何资格对我们谈人权”自诩的南非种族主义者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低人权优势”也不同于一般的专制国家或“不民主”国家。“专制”的本意主要是政治不民主,未必就是经济不自由。一些专制政权,如东亚的台湾、韩国在高增长时代也都没有民主化,但是他们在经济上还是讲自由的,并没有实行中国与南非式的体制性歧视。他们也以铁腕来维持政治稳定,但并不用铁腕来造就社会分野(如人为划定身份等级、人为限制居住类型、驱逐贫民,建设“贵族城市”等等),他们对投资也实行宏观政策上的国家引导,但很少以禁止利益相关群体讨价还价的方式“招商引资”、人为地减少所谓“交易成本”、加速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专制体制不可能产生福利国家[1],但完全可能在“皇恩”下实行某些福利政策,像苏联东欧的福利就很不少,当然皇上如无此心也可以不搞。然而像南非与中国这样长期搞“负福利”的国家还是很少见的。总之,“低人权”国家就是既低自由也低福利的国家。而政治上的专制国家并不都是这样的。另一些极权国家如北朝鲜,同样是“低人权”,但并不搞全球化,也就没有什么“优势”。但是搞全球化就势必要接受市场经济的一些规则,其中包括给一部分人自由,或者某些领域自由(例如准许打工),而其他人或其他领域仍然处于“超经济强制”状态。这就出现了所谓的“二元”体制(如前所述,不是刘易斯意义上的“二元结构”)。朝鲜不是这样,民主条件下转轨的中东欧国家也不是这样。

“低人权优势”也不等于低工资优势。尽管低人权状态下的劳工工资都不会高,但低人权与低工资还是两回事。通俗地讲,劳工不许罢工意味着低人权,但是劳工可以罢工是否就能争取到高工资,则是另一回事。农民土地可以被随意圈走意味着低人权,但让农民自愿卖地是否就能卖出个天价也是另一回事。低工资的劳工可能住在贫民窟,但低人权的劳工连住贫民窟的权利也没有。要讲低工资,印度大概比中国还低,南部非洲多数国家的劳工工资也比南非黑人劳工低,但是南非比她的邻国、中国比印度都更能“招商引资”,这是为什么?

更为明显的是:这种“优势”也不同于“前福利国家”时代“自由竞争的残酷性”。19世纪的欧洲已经不是原始积累时代,但“自由雇佣劳动者”缺乏保障,贫民窟条件恶劣,今天的批判者也谓之“野蛮的资本主义”。不能说这种批判没有道理,但是那时落后的主要是社会保障,贫民还不至于连盖个“窟”都“违法”,以致要像曼德拉那样为“穷人的贫民窟不被摧毁的权利”而呐喊。显然,“低人权优势”是指自由、福利都低,它与自由资本主义绝不是一回事。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搞了“原始积累”,但不同于17世纪的原始积累。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不是民主国家,但其身份制有别于一般的专制国家。中国与南非(黑人)工资都低,但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不能讨价还价,而不像多数低工资国家是还不上价。中国与南非都是低福利乃至负福利国家,但是这种低福利、负福利与自由放任或所谓“野蛮资本主义”无关。中国与南非都搞了大比重的“计划经济”与“国有制”,但两者都既不同于非身份制的前“东欧”,也不同于封闭下的朝鲜。中国与南非都以身份壁垒闻名,但两者都植根于国家体制,而与印度种姓制那种不合法的“民间积习”不同。应该说,在这些意义上能够与中国和当年南非归为同类的国家确实不多,其可比性是毋庸置疑的。

还要指出:所谓的“优势”主要是从因果的意义上探讨它与经济高增长间的联系,本不具有价值上的褒贬。而且这种联系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存在的。“低人权经济”本身缺乏创新精神,如果不是在全球化中通过要素交换吸收“高人权经济”的创新成果,它不可能有高增长,但“高人权经济”却不可能反过来学它那套原始积累的铁腕,所以在全球化体系中,如果市场全球化了,而人权标准却没有全球化,那确实会出现“低人权经济”更能创造高增长“奇迹”的现象。当然,这种高增长是否意味着居民福利的同步提升、因此是否值得肯定,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闭关锁国不加入全球化,低人权经济就像北朝鲜,不会有什么奇迹。但加入全球化却没有“低人权优势”,那就像中东欧国家,虽然如今经济发展也很快,但也并非“奇迹”速度(但他们的居民福利提升是否不如中国,也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低人权优势”主要是横向比较而言,而且是假定在有秩序的情况下,像兵荒马乱的索马里那样的低人权,当然不可能有什么经济增长。而且这种“优势”也与纵向比较人权仍有进步并不矛盾。中国改革30年来,甚至在1989年以后的20年来,无论自由还是福利两个方面,人权无疑都是有进步的。从笔者前面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改革前中国的人权状况肯定比现在差,正因为如此,笔者对中国改革的进步性还是肯定的,而对于那种认为改革后不如改革前的“左派”理论,笔者是不赞成的。但这并不排斥对如今我们的人权水平持批判态度。

其实就是南非,也何尝不是如此?种族隔离时代比更早的黑奴制时代,乃至种族隔离时代的晚期比之前期,人权状况都是有改进的。明显的如1978年博塔政府上台后的几年间,南非放松了某些公共场所的“隔离”措施,废止了《禁止杂婚法》,修改了《通行证法》,允许城市黑人长期租房甚至鼓励购房,承认相当一部分黑人劳工为城市固定居民;放宽对技术工种的准入限制和黑人晋级限制,提高黑人工资,通过新的《工业调节法修正案》承认黑人组织工会的权利,1985年还提出恢复“黑人家园”中黑人的南非公民权,废除职业准入歧视,[2]等等。再往前追溯也可以建立类似逻辑:我们批判“流动工人”制度,但我们也知道格伦格雷法时代的征发劳工制更糟糕。我们批判“宿舍劳工”制度,但我们也知道到种族隔离晚期黑人劳工家居化程度已经很高,至少比今天的中国高。就经济高增长而言,在指出黑白悬殊的严重不平等的同时,也不能说黑人从增长中丝毫没有受益。南非黑人的收入纵向比以前增加、横向比南部非洲周边各国黑人更高,也都是明摆着的。其实南非1994年民主化,也不是一个早上的突如其来,它也是个积“量变”为“质变”的过程。而且这也是此前黑人民权运动和国际压力渐进推动的结果。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排斥人们对整个这一时期的南非人权状况持批判态度。
 
全球化背景下“低人权优势”的改变:
“福格尔影响”与“沙利文影响”
 

而所谓横向比较意义上的“低人权优势”,也并不是要否认纵向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正面作用(对经济增长质量或增长分享性的正面作用几乎无争议,这里就不谈了。)中国改革时代相对于改革前的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当然有正面作用,正如我们说“流动工人”这种低人权劳动方式对南非经济增长有作用,但从“流动工人”比起黑奴制和征发劳工制而言仍算进步这个角度讲,也可以说是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起了作用。

问题在于:这种说法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横向比较中人权进步明显更大的那些国家,增长率反而(至少在相当一个时期)相对较低?例如,为什么民主化了的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长率没有中国高(尽管其老百姓的生活未必没有中国好)?为什么非洲一些民主国家经济增长率也没有南非高?为什么国际资本不是争相投入中东欧,而是争相投入中国?为什么巨量廉价商品不是从中东欧、而是从中国涌向世界?其实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并不是个太深奥的问题:如果说“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力”在全球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对增长率至关重要的话,那么一个没有工会、可以任意圈地的国家比工会发达、圈地困难的国家(如中东欧国家)哪个更能“招商引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这样的“低人权优势”的确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笔者前曾征引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福格尔对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经济“效率”问题的研究。[3]福格尔证明全美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南方奴隶制经济比北方更有“效率”,但他不是要赞扬奴隶制。相反,按照他的逻辑,如果南方真独立了(也就是没有了与北方的经济一体化),那是不可能有效率的。但如果南北方经济仍然一体化,北方恐怕不可能靠“经济效率优势”改造南方(这是他真正的创见和引起争议之处)。如果按照他的“反事实推论”继续延伸的话,我们说北方反而会被南方所改造也说不定——如果北方资本大量南下(南方的奴隶受束缚,是无法大量北上的),而南方奴工制下廉价商品涌入北方,从而在北方引起大失业与混乱,那首先垮掉的可能倒是北方(如果不想垮掉就不得不向南方学习“低人权”,否则没法赢得这种条件下的“竞争”)。当然,如果北方真的垮掉,南方的“效率”也要完蛋,因为自由经济真正的优势是它的创新优势,没有了创新也就没有了经济进步,包括南方奴工制可能引进北方技术创新导致的“效率”也就完蛋了。所以这样的“竞争”可能是双输之局。显然,福格尔认为是公正,而非效率,成为改造南方的动力。他实际上是以此证明南北战争的必要:只有北方通过战争强行改造了南方,解除了经济一体化下“低人权优势”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危险,北方的创新优势普及到全美,南北方的效率(当然还有公正)就都上去了。

当然福格尔当年的研究根本不考虑什么全球化问题(他讲的只是“全美化”问题),但是如果这个故事导出的逻辑可以外推,那么今天全球化下的“低人权地区”假如不能自己完成改造,是不是也会终将导致一场全球化的“南北战争”呢?

然而反过来说,全球化条件下“高人权”地区的资本与其他要素输入“低人权”地区,也会对“低人权”状况的改变起到促进作用。这就是前引夏吉生先生说的:“对外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传播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南非人的种族观念,冲击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大堤”。一方面,国际制裁对南非影响很大。尤其是1985年南非在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镇压黑人激起公愤,西方国家的“道义外交”压倒了“利益外交”,使制裁强硬起来,这对南非后来被迫改弦易辙无疑是起作用的。而这,也就是此前西方制裁的“软弱”一直受到批评的理由。
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很早就以强硬的制裁切断了南非的对外经济联系,是否就对改造南非有利,也确实难说。历史上外部压力使布尔人的“牛车阵心态”更加顽固、相对开明的英语白人处境尴尬、而黑人境遇更糟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过。反之,即使在国际制裁“软弱”时期,经济开放也确实“潜移默化”地增进着人权意识。在南非,许多外资公司人权观念明显强于南非本土公司,尤其是阿非利卡白人公司。197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黑人牧师沙利文提出美国在南非公司应遵守的6大原则,号称“沙利文原则”,即:公司公共场所无种族隔离;支持黑人组织工会;所有雇员同工同酬,工资须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培训黑人从事管理与技术工作的能力;提拔黑人进入管理岗位;改善雇员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福利。到1980年,137家美资厂商签字实行沙利文原则。欧共体也为其商家在南非企业规定了类似原则,尤其强调黑人参加工会的权利。外资公司这些做法对南非本土公司也形成了很大的压力。[4]这对于种族隔离制度在1980年代越来越难以为继,也起了很大作用。
其实,即便外资公司并不有意识地推广“沙利文原则”,资本大量输入后也会改变那里的劳资博弈形势:资本趋向于过剩(至少减少了稀缺),谈判地位下降;而劳动趋向于稀缺(至少减少了过剩),谈判地位上升。尽管专制体制人为的政治压迫会延缓这种上升,但随着趋势的发展它最终还是会表现出来。
然而反过来讲,对于资本流出地的“高人权”地区而言,这个作用却是相反:资本对于本国工会“惹不起,躲得起”,资本“外逃”低人权地区并将廉价商品反向输入,将导致高人权地区资本趋向于稀缺,劳动趋向于过剩,“工会蔫了,福利黄了,劳资平衡打破了,‘野蛮资本主义’回来了”的后果就很难避免。
所以发达国家的左派反对市场全球化,其实是很自然的。这也就是“福格尔影响”的体现。但资本输入地的低人权地区也跟着反,则是莫名其妙。其实南非的非国大,甚至南非共产党,其在1980年代后的实力上升都受益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这种有意和无意的“沙利文影响”,他们的任务也不是抵制市场全球化,而是推进“人权全球化”。
应该指出:如果市场全球化之后又没有“人权全球化”——至少是最基本的人权原则的共同遵守,上述“反向影响”是难以忽视的。事实上,跨国经济交往不仅有“沙利文影响”一种可能。外资进入“低人权”地区就入乡随俗,学会了“潜规则”,学会了“搞定”官员,学会了借助官府弹压劳工、圈占土地、赶走讨厌的环保人士和NGO……,这种事南非有,中国有没有?我想不必再说了吧。而一些外资乐不思蜀之后,回到本国反倒不适应了,他们又把这种反向影响带回本国。
总之,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的互相影响明显增强,即便是纯粹经济意义上的联系,事实上也不可能不在经济以外的领域产生影响。但是过去人们似乎只从正面来考虑这种影响,即“高人权”地区影响“低人权”地区,使其提升人权。区别似乎只是有些人欢迎这种影响,有些人则害怕这种影响(如南非的一些布尔人谓之“英国殖民主义”的阴谋)。
但事实上影响总是双向的:“高人权”地区影响“低人权”地区使其提升人权,我们可以以上述“沙利文原则”为例,谓之“沙利文影响”。而“低人权优势”影响“高人权”地区使其不得不降低人权,则可以以上述福格尔的研究外推,谓之“福格尔影响”(不能理解为福格尔赞成这种影响,但他无疑提示了这种影响)。笔者当然希望“沙利文影响”胜过“福格尔影响”,但事实是否总是如此,恐怕有待观察。[5]在这方面,应该指出中国与南非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经济规模之大,非南非可比。国际社会改变中国也要比改变南非困难得多。相反,小小南非几乎不可能“改变世界”,而中国“改变世界”的可能性却无疑比南非改变世界的可能性为大。
 
“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超经济强制:
中国与南非问题的同质性
 
这就涉及到中国与南非的不同了。笔者去年在一些会议上提出中国与南非比较的话题后,引起了不小反响,同意的就不说了,反驳的意见中有一种很有意思:开始激烈地斥责我这样比较大逆不道,强调中国与南非如何不同,但说着说着就不由自主地对号入座,以白人的姿态同情起种族隔离制度来,并激烈抨击我的“黑人立场”:“秦晖此文太烂!明显选择性失明。南非黑人当政后,治理得一塌糊涂。无论是经济还是治安。”“南非黑人处在蒙昧的部落社会,根本缺乏管理现代国家的能力。对他们给予普选权,事实上是在制造社会灾难。正确的办法是让南非黑人精英与白人一起共治,而非普选。”甚至还有人像1994年南非大选时的白人极右翼那样,主张白人“自我隔离”,建立摆脱黑人的“白人家园”![6]正如另一些网友所说:这些反驳恰恰反过来证明了中国与过去的南非很相似。
我不想简单地谴责这种公然支持种族隔离的说法“不正确”。因为民主化以后的南非确实面临严重的治理困难。尽管并非像这位网友说的那么“一塌糊涂”,在这方面我还是很同意杨立华先生的意见:1994年后民主南非总的趋势是向好的,而且有许多经验可以启示我们。但是无疑,1994年后的南非的确也有黑人民粹主义蔓延的问题,尤其最近祖马总统当选后更是如此,对此不光白人,前总统和非国大领袖姆贝基等许多黑人有识之士也表示忧虑,非国大事实上已经为此分裂。从目前情况看,南非变成“第二个津巴布韦”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时势难料,谁也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把这些问题都归咎于“种族隔离后遗症”未免太简单化。而且就算是后遗症,有时一种坏东西一旦形成经济学上所谓的“路径依赖”,强行摆脱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我前面也提到南非民主化以后,约翰内斯堡出现了从种族隔离时代“前拉美化”的“美丽城市”到“类拉美化”治理危机的演变。很多华商对此深有所感。南非民主化以后与中国建交,大批国人到那里经商创业,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民主化以后像拉美、更确切地说比拉美还严重的“治安不良”城市,而过去的“前拉美化”城市在他们眼里就像北京,因此产生上述这位网友的说法毫不奇怪。他们并没有在“前拉美化”时代当黑人的体验,如同没有在《城管操作实务》[7]下的北京当外地小贩的体验一样。
但研究者不能只讲“立场正确”。如果确实以前的体制已经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路径依赖”,强要摆脱反会陷入更大困境,那么我们是不是只能接受现实,不要再发表“无用的”甚至“反而坏事的”批判了?
当然不是这样。
南非的情况并不那么悲观。但这涉及到对1994年后民主南非改革经验教训的全面考察,这只能以后再谈。
至于说到中国,上面这位网友事实上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南非与中国的问题有没有同质性?可不可比?第二,如果可比,那么假如未来中国民主化了,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如果不会,那么中国与南非有什么不同?
这里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南非与中国的问题有同质性吗?当然是有的。一个最直观的证据是:这两个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下等人”的低贱地位。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法律规定只有白人有选举权,黑人是没有选举权的。而中国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六条也白纸黑字地规定: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四分之一选举权原则”。换句话说,每个农村人等于四分之一人!有人提到这一点时曾经指出:美国法律在南北战争前规定黑奴有“五分之三选举权”。[8]当然,不能简单地由此说美国黑奴地位就比南非黑人和我国农民更高,但后两者地位很低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南非黑人与白人生理特征区别明显,而中国的城市“户籍居民”与“进城农民”就难以从生理特征上区别,因此南非压迫黑人是一种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容易为世人注视,现代文明对这种歧视也比较敏感。而中国歧视“农民”则往往被认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平等”,即所谓“阶级”的问题,“贫富”的问题,或者就像本文前面提到的那种误解:刘易斯模型中“二元结构”的问题。许多人认为这种问题到处都有,甚至一些左派朋友认为这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造成两极分化”的结果。然而,对于南非的“黑白”问题无论国际社会有什么样的“左右”分歧,却不会有人说南非黑人的境遇是市场经济中黑人与白人“自由竞争”造成的,更不会把南非的问题归结为“新自由主义”或“福利国家病”。
但这两种歧视当然是有同质性的。我们可以从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理论[9]的角度看,这两种歧视显然都是典型的“身份”歧视。当然历史上的身份制有很多类型,如印度及不少民族传统上都有的种姓(caste)制。与印度的caste制不同的是:中国的身份制在很大程度上是1950年代以来国家政策规定的结果。时至今日户籍歧视仍然明目张胆地明载于各种官方文件中。而且一经官府“特赦”,其原有身份特征就会消失。如农民出身的人一旦成为高官,普通人包括市民对其的敬畏与对市民出身的高官并无不同。而印度的种姓制是一种几千年来的传统习惯,尽管今天印度官方立法与政策一直是反种姓的(印度法律不会规定“贱民”只有“婆罗门”四分之一选举权),但民间的种姓歧视仍然“不合法”地存在。在这一点上,中国的身份制也更相似于南非的制度,因为后者也是国家正式立法的产物。
而理解这种同质性的最明晰的说法恰恰来自被国人奉为理论祖师的马克思。众所周知,马克思非常强调市场经济中“形式平等掩盖下实质的不平等”与非资本主义条件下“超经济强制”导致的不平等的区别。在马克思看来,超经济强制意味着身份性的“统治与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10]所谓“自然发生的统治与服从”指各种与身俱来的等级,包括种族压迫,而“政治性的统治与服从”则是一种后天的、体制的安排,对“农民”的歧视显然就是这样。马克思认为这两者是同质的——它们都既异质于“私人交换”的社会(即今人所谓资本主义),也异质于“自由人联合体”社会(马克思理想中的未来社会)。
南非的阿非利卡白人思想界为种族隔离与歧视黑人的制度辩护时自有一套理论,从白人归正教会关于他们是“上帝选民”的神学解释,“白人比班图人更早来到南非”的史学观点,直到从文化多元论出发得出“白人的人权标准不适用于黑人”、白人与黑人只能“各自发展有各自特点的民主”的理论,可以说是振振有词。而中国那种把农民当成贱民的体制当初在苏联也曾得到列宁所谓农民是“半反动阶级”、“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服从10个工人的决定”[11]的阶级优劣论的促成,受到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关于以农村为“殖民地”、靠“剥削”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理论支持。当然在靠“农民革命”建立的新中国,表面上毛泽东对农民的看法与苏联人相比要积极得多。但他心目中的“好农民”从一开始就指所谓“绝了发财之望”的那些人,他们很多其实是游民;而所谓“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的那些上进农民,他是非常厌恶的。[12]由此产生所谓“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所谓小农“落后”、“自私”、“保守”的阶级歧视理论和敌视农民“自发势力”的观点。即使文革时理论上最“左”、“贫下中农”形象最高大的时候,那些不服服帖帖“为革命种田”而要进城打工挣钱的人也不被当作“贫下中农”,而被谓之“盲流”,那时就备受歧视,改革后对“农民工”的歧视其实就是来源于此。
现实中中国的农民歧视与过去南非的黑人歧视的确同样是“非竞争”的、制度性的、强制性或身份性的,两者都截然不同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阶级分化”,而属于更为落后的基本人权不平等。而且笔者前文已经列举的大量事例都证明:这种歧视的力度在中国往往比南非更大。如:中国民工办暂住证要交很多钱,南非黑人办通行证不要;黑人出示了通行证就不会被抓,而民工在特殊时期出示了暂住证仍然会被抓;中国民工的“无证被抓率”总体上也比南非高;中国的“流入控制”比南非更严格;中国“农民工”的家居率比南非黑人劳工低,而“两栖”率比南非黑人劳工高;中国“梳理”打工者的陋居比南非更铁腕,而且南非毕竟还有“安置”,中国则往往是纯粹驱逐;而为了把“暂住者”留在乡下,两国搞的乡村建设中,中国的财政投入也远不及南非;等等。同时,也有一些方面南非对待黑人比中国对待农民更恶劣,如上文所述的土地方面,300年来南非白人圈黑人的地,就规模(而非速度)来讲比我国目前的圈地运动要更严重。
当然,在世界潮流中这两个国家都在进步,中国改革中的进步是明显的,南非即使在1994年民主化之前也已经有不小的变化。在弱化歧视、提高人权的过程中,中国总的趋势与南非是相似的,但进度则比南非晚许多年。例如,中国由征发劳工制转向“流动劳工”是在1980年代,而南非是在1910年代;现在南非已经由“流动工人”变成了自由就业与定居,中国还远未做到这一步;在对“流动者”的盘查中从“无证抓人”为主改为以“无证罚款”为主的“软歧视”,南非发生在1980年代,而我国发生在2003年后;南非的“通行证”于1986年废除,我国至今尚未,只是一些城市最近出台了改“暂住证”为“居住证”的试点,尽管只限于特定的“人才”,毕竟也可能是“暂住证”制度衰亡的开始;……当然也应该指出,中国这些变化虽然发生得晚,但在一些方面进展还是不慢的。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存在着严重的体制性的身份歧视即“低人权”现象,因此需要基本人权平等(即马克思讲的“形式平等”)的改革,而且中国甚至更需要。
 
中国与南非的不同:
中国能避免民主化以后的“类拉美化”危机吗?
 
现在我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与南非可比,那么“中国的明天”会发生“南非今天”的事吗?今天南非那些好事,如身份平等政治民主等等,乃至曼德拉与德克勒克倡导和解、图图主持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待历史问题的化解,等等,当然已成为佳话。但是新南非的“类拉美化”治理困境的确比较严重。我们在南非的华商作为治安不良的重要受害者,感受固然比当地黑人强烈,但当地舆论也是非常不满的。各国历史上民主化以后有一段“转型混乱”不止南非为然,例如不少中东欧国家也有过这个阶段。但是1990年前后发生变革的中东欧除了极少数发生战乱者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早已结束“阵痛”转入复兴和繁荣,一些国家已经通过“考试”加入欧盟成为“准发达国家”。而南非民主化比他们只是略晚,却至今还没有走出适应期。应该说,要讲“民主化的代价”,南非付出的这种代价要比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更大。
但是南非现在即使是白人,也绝少有人讲不该民主化的。这固然说明了民主、人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另一方面,我国有些人总喜欢拿一些东欧国家民主化之后的“乱象”来证明民主化搞不得。南非既然民主化之后“更乱”,应当更好拿来说事。无奈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似乎比反对“斯大林体制”还明显,它已成为从自由主义者到南非共产党人都坚守的“共同底线”。所以我们上述网友的那些话也就是在网上说说,恐怕上不了正式媒体。
然而既然有人这么想,我们也应该回答:假如未来中国推进了民主,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
严肃的学者不会以算命先生自居,但我至少可以说,中国如果推进宪政民主,出现某些中东欧式的过渡期问题是可能的,但出现南非式的困局几乎不可能。
南非如今并非一切问题都是“路径依赖”所造成,1994年后南非是有些教训要汲取,这里无法详述。这里要说的是:中国与过去南非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同质性的一面外,当然也还有一些重要区别。其中主要有二:
第一,南非的“黑白之别”要比中国的“城乡之别”更为刚性化。
所谓刚性化,就是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前面说过,中国的体制性歧视力度在很多方面比南非还大,“低人权”比南非还严重。但是歧视力度大,并不意味着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也大。由于南非的肤色差别直观而且固定,“黑转白”是不可能的。而中国农民即便在身份壁垒最严格的时代,也有一些人获得恩准“农转非”。南非亲白人政权的黑人保守派酋长再受宠,充其量也只能在白人政权支持下统治“黑人家园”,不可能进入白人国家的权力层。然而中国的“农民”则不同,尽管在公务员录用上同样有身份壁垒,但“政务官”却实行“特恩制”。即便在当年农村中饿殍盈野、农民一般状况比南非黑人糟得多的“三年人祸”时期,中国的官员中出身农民的也很多(其比例甚至比今天多);而且在中国特别典型的“官本位”下,农民出身者一旦当了大官,老百姓哪怕是“市民”在他面前也得俯首帖耳。显然,在中国,“农民”之所以弱势并不是因为他种田,而是因为他处在权力金字塔的最下层。所谓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本质上其实是有权有势者和无权无势者之别。
不仅现在如此,中国历史上历来有“布衣卿相”,有人认为这就是“平等”,其实,这只是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别的“刚性”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权者欺负起无权者来就更温和,也不意味着“官民矛盾”就更小。道理很简单:“布衣卿相”并不是“代表布衣的卿相”,皇恩之下的“布衣卿相”只是政治暴发户,他的暴发并不意味着“布衣”阶层有了“代议士”。相反,他虐待“布衣”甚至可能甚于贵族虐待自己的属民。因为“受宠的奴才对待不受宠的奴才,往往比主人对奴才更厉害”。中国历史上“官逼民反”的现象多于一般贵族制社会中贵族逼反附庸的现象,是毫不奇怪的。而反过来,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却基本上都是由非农民人士、甚至是由贵族领导的。
今天推进民主改革当然绝不同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但是体制的这个特点却使得人们更有可能把改革看成是体制间的斗争,而不是一拨人(比如黑人)与另一拨人(比如白人)的斗争。一方面,现体制下农民出身的官员未必会为农民说话,然而农民能够成为官员(不像南非黑人不可能在白人政府中当大官)这一点却吸纳了农民中最有政治活动力的少数精英,使得中国农民中难以产生南非黑人中那种曼德拉式的人物。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似乎比南非的黑人问题更难解决。
但另一方面,这样的人物在“非农民”当中出现却是非常可能,就像历史上的农民抗争往往都是非农民人士发起一样。南非白人中再开明的人物也很难成为黑人领袖,中国显然就不是这样。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又比南非黑人问题要“容易”解决。
而这又涉及到第二个重要区别:在南非黑人固然是“低人权”,但在白人中早就实行宪政民主;而中国即便在市民、甚至是“素质最高的”市民即大学和知识分子群中也无民主可言。因此中国城市居民中的利益一致性明显不及南非白人。前面说过,中国的制度性歧视在许多方面比南非力度更大,但是中国“城乡鸿沟”确实不如南非的“黑白鸿沟”那么深,为什么?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中国农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黑人更高,而是因为中国“市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更低,尤其是我们的“穷市民”与他们的“穷白人”相比更是如此。在南非,低人权只是对黑人而言,而在中国,“市民”中也存在着这种问题。
前面提到,过去南非白人有选举权而黑人没有,中国则是农民的选举权只为“市民”的四分之一。看起来好像中国农民毕竟还有四分之一,比南非黑人完全没有要强。但其实谁都明白中国的选举是怎么回事,所以在选举权问题上与其说中国农民强于南非黑人,不如说中国市民明显弱于南非白人。那条法律固然是公开宣告了歧视,但谁都知道,农民的弱势其实主要并不在于这个“选举权差异”。在南非,1994年的民主化只是黑人获得了民主权利,白人早就有了这些权利,他们在1994年基本是一无所得。而中国未来民主的推进却是市民与农民都受益的。南非“穷白人”的维权早在1920年代就获得决定性进展,当代他们基本上不存在维权问题,如果要“维权”那就是针对黑人维护他们的特权了。而中国城市弱势者被侵权问题十分严重,并非只农民有维权问题。尽管他们也有利益冲突,但城市弱势者的维权主要并不是冲着农民来的。南非“穷白人”歧视黑人甚至比富白人更甚,中国城市尽管也有下岗工人抱怨农民工“抢了自己的饭碗”之说,但这种声音并不强大,他们更多还是抱怨“官商勾结”,而外来打工者受到的排斥也主要不是来自他们。
南非白人社会实行欧洲式的福利制度,“穷白人”得到高水平的保障;而中国即便在城市居民中也是“负福利”制度,尤其在市场化改革后市民分化明显,可以说在很多方面中国城市贫民如今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如种族隔离制度下南非的“穷白人”,而当年南非白人社会内部比今天的中国城市居民内部更加“社会主义”。这使得南非白人、尤其是阿非利卡穷白人更难适应种族特权废除后的环境,而在一部分黑人中蔓延的民粹主义又带有敌视一切白人、乃至一切“非黑人”的“逆向种族主义”色彩。
因此中国的城市社会比南非白人社会更复杂。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贫富分化只是隐性,官民对立无从体现,而城乡差异最为突出。但现今官民对立之凸显,不仅超过贫富差异,而且有超过城乡差异之势。中国城市知识界为农民鸣不平、呼吁提升农民权益的声音要远远超过农民自己的声音,而农民出身的官员为农民说话的反倒更少。这与南非基本上是曼德拉这样的黑人精英在为黑人说话,形成鲜明对比。
南非对黑人的歧视之所以没有“特恩制”,除了黑白肤色不可变外,更重要的是白人社会的民主制不可能允许皇上把(白人的)特权随意赏赐给他所宠幸的(黑)人,当然,他也不能剥夺他不喜爱的人(如白人中的反对派)的公民权(种族主义下的公民权也就是白人特权)。而我国的市民中也没有民主制,皇上就可以随意把市民贬为“农民”(如当年的“上山下乡”和剥夺贱民城市户籍),也可以把他欣赏的奴才提拔成权贵。正因为如此,所以南非会产生让“黑人家园”“独立”的计划,因为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权是不能侵犯的,要坚持歧视黑人,最终你就只能把他当成外国“偷渡客”。而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必要,官家拘留或驱逐老百姓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假如是“外国人”反倒麻烦了——在中国,“外宾”才是享有特权的!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体制性歧视严酷性虽不亚于南非,但“随意性”则更为突出。中国的“户籍制度之弊”并不是户籍本身的问题,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取消“农业户口”来解决。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官商结合搞“圈地运动”之风大盛,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反向的”户籍政策,即强迫农民“农转非”、“(行政)村改居(委会)、镇改街(道办事处)”。一旦“村改居”了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没收——因为官家规定你已经不是农民了,而“非农土地”铁定就是“国有”的!显然,在没有民主和权力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取消“农业户口”和设立“农业户口”一样都可能造成歧视。
但这反过来也会增加改革的灵活性。实际上,只要地权归还农民,政府权力受限,不能随意圈地,城里不再搞“梳理”,“农民工”能自组工会,失业农民工不被视为“有退路的返乡者”,乡村普及社会保障,教育考试取消地区歧视……,一句话,把农民当成公民,把农民的土地当成公民财产,把“农民工”当成工人(而非“流动工人),把“返乡农民工”当成(需要保障的)失业工人,“城乡对立”也就化解掉了。这些事情当然也很难,也有各种冲突与风险,但要说会在农民与市民之间形成像南非那样“黑白分明”的族群对立,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中国瓦解身份壁垒的动力主要在国内,而不是像南非那样很大程度上来自国际社会;主要靠普世价值在城市居民中的传布,而不是像南非那样靠黑人自己的抗争。在这方面,改革时期的中国也确实取得了不少进步。从“征发民工”制到对“主动民工”设限,从查证拘捕到查证罚款,从废除强制“收容”到开始简化暂住证制度,从放松打工限制到教育与居住限制也开始松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确实正在弱化,而它的经济也在减速。当然这种弱化的进度即便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末期的水平相比也远不能如人意。但与南非相比,中国的制度性歧视问题更是一个纯粹的民主问题(更确切的说是个“共和”——通过宪政制度建立利益群体的理性博弈机制——问题)。而南非的剧变虽然也叫“民主化”但看来仅仅民主还是远不能一下消除种族鸿沟的。中国的民主进程也伴随着利益的冲突,也会有种种风险,其中也包括民粹主义风险——但是中国的一般民粹主义与那种带有深刻种族烙印的“黑人民粹主义”不同,不会造成族群撕裂与国族认同的危机。
总之,至少在目前条件下,中国体制的路径依赖程度要比南非小。中国如果出现民主化,放弃“低人权优势”确实可能会使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速度”放慢(其实不放弃也会放慢),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及其与居民福祉的关联会改善。这种转型的确也有风险,像人们在中东欧国家看到的那样。但发生严重治理危机的可能性,至少要比南非小得多。今天的中国确实很像当年的南非,但是由于上述差异,加上南非先行的民主化中一些教训如果能够被吸取,今天民主南非面临的一些问题,明天的中国民主化进程是能够避免的。像宋鲁郑先生那样以南非的“乱象”来吓阻中国民主化,不会比当年极右翼白人以东欧的“乱象”来吓阻南非民主化更有效。

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国人在经济“奇迹”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要防止陶醉于“奇迹”而漠视“低人权优势”积累起来的社会危机,防止社会不公正从“权家通赢”恶化成“赢家通吃”,另一方面要利用高增长提供的物质条件,抓紧利益缓冲余地较大的这个时机推进政治改革,启动民主,提高人权,增进自由与福利,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南非的前车之鉴表明“低人权优势”造就的奇迹并非永久可恃,而到了不可恃之时再思易辙,就积重难返了。中国倒是不会有南非式的黑人民粹主义,但由于我上面讲的原因,其实中国不分城乡发生弥漫性民粹主义的可能性会比南非更大(南非现在基本上不会有白人民粹主义的爆发)。如果真的陷入了那种寡头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恶性循环,也是很难收拾的。中国如果在“奇迹”时期启动民主,不会有南非今天的困境,但是如果到了“奇迹”不再,像1997年经济滑坡中的印尼那样“不得不民主”的话,那就可能不是什么南非困境的问题,而是更严重的、类似1917年的“俄国困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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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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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53年12月。1981年作为中国文/革后首批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农民史研究会理事,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2009年被评为《中国新闻周刊》十年影响力之知识界人物。 著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再认识》、《问题与主义》、《传统十论》、《耕耘者言》、《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等书,并与金雁合著有《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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