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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
其人其地:体制的比较
 
“流动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
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
 
中国与南非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比较点,比方说“矿难”的比较(中国与南非都是“矿难大国”,而且矿难具有身份性:中国的农民工与南非的黑人是矿难的主要蒙难者)等等。但是最本质的比较应该是体制上的,尤其是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的劳工制度与土地制度。
南非的种族压迫在经济上集中表现为“流动工人”制度。应该说,劳动力流动如果仅仅作为一种现象,未必就与压迫有关。南非民主化十几年之后的如今也还是有流动工人(主要是来自邻近各国的外籍劳工)。但种族隔离时代的“流动工人”却是一种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时南非官方对黑人劳工实行所谓“有序”流动,规定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这与我国规定“农民工”只有“暂住”权,几乎如出一辙。这样的制度造成大量的“两栖人”,“户口”在农村(我们叫“新农村”,南非叫“黑人家园”),人在外打工;青壮年外出,老人妇孺“留守”乡下;平时在城里,过年蜂拥回乡住几天,号称“候鸟”(“流动工人”的英文词义其实就是“候鸟式工人”)。

这种制度造成的一种最有名的景观,就是过年前后回乡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国新年前后的“民工潮”之“壮观”已是尽人皆知。而堪与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劳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韦托有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长途巴士总站,圣诞节前这里会出现南非式的“民工回乡潮”。(组图:索韦托巴士总站和1990年代的广州车站)但是南非朋友告诉我:如今这些返乡民工已经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国黑人劳工在民主化以后大都在城里安家(哪怕是在所谓贫民窟里),不再是“候鸟”了。而种族隔离时代的“民工潮”才与中国如今类似,是由本国“流动工人”构成的。
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征发劳工”。中国与南非在这方面有非常类似的发展轨迹,即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只是南非在民主化以后已经结束了第二个阶段,黑人取得了自由就业与在城里安家定居的权利,而我国还处于“持证流动”这个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阶段
在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1]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农民得到特别恩准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并不意味着打工挣钱,而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无酬的征发调集,与自古以来百姓对朝廷的劳役负担性质类似。那时只要农闲,青壮农民几乎都要“出民工”,有时连农忙时也要保留部分“民工”连续作业。笔者当年就曾作为民工参与过许多工程建设,亲身体会到这种劳役负担之重并目睹了农民躲避“出民工”的种种现象。[2]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由民工变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改革后像孙志刚事件那样引起舆论哗然的事,当时根本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常现象。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是不会有“暂住证”的。农民有事进城,需要以具体事由开具一次性的“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3]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于是,改革前我国的“身份社会主义”与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颇为相似。由于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当时都难以为挣钱而打工,也都没有成为都市制造业工人的主体。那时中国的城市制造业工人都是“市民”,被征发的农民“民工”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库、电站、矿山等,其工地大都并不在城里。除了一些危险、重累工种,如矿山和农忙时节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前就有雇佣农民做“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的现象外,其他制造业很少雇佣“农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征发的黑人劳工主要在布尔人农场和金矿井下工作,城市制造业工人也仍然以白人为主体。甚至南非共产党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劳工为基础,并为“穷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没有全球化与经济开放,像这样的“身份社会主义”与“种族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发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国经济的低效与国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尽管这时统计中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似乎不算很低,实际上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长期大规模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更大规模的内战)结束后“和平红利”的结果,就制度绩效而言,改革前中国与革命前的和平年月、与印度乃至与苏联相比都没什么可夸耀的。[4]而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
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又再次出现开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开放就更早。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中国农民与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中国的“进城农民”与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的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在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导致的产业外移潮流下,南非与中国依靠“低人权优势”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使南非成为“非洲工厂”,而中国则成了“世界工厂”。两国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高增长:改革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两国的“经济奇迹”中,中国“进城农民”与南非“进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使雇佣制普及,而征发“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中国的“农民”与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的确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19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1990年代更超过70%。[5]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不情愿者变成了不可遏制地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亿多“进城农民”的规模直追“户籍市民”。
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在南非,黑人劳工从农场、矿山转向城市,到1970年代在制造业工人中黑人也成为主体,而工矿业劳动力总数中黑人已占68.9%。[6]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规律”使得企业纷纷转向雇佣更为吃苦耐劳、工资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视下维权能力佷弱的“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而许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并且在计划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经独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则越来越远离蓝领职业,往往宁可“待业”也不愿与“农民工”为伍,从而出现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城市户籍人口“超前白领化”的现象。[7]可以说,今天中国的蓝领工人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民”工人问题越来越变成了“农民工”问题。脱离农民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已经越来越显得不知所云,犹如在南非脱离黑人劳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一样。
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指出:那时“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为了找工作而暂时在城市栖身,他们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园’。”[8]他说这话的1996年南非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用这句话反照中国,却是正当其时!
 
“暂住证”与“通行证”:
孙志刚与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黑奴时代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组图:通行证与暂住证)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 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9]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10]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11]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在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就实行了严格的户口禁锢,成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机制的重要一环。不久后的大饥荒中,这个制度就成为“给社会主义抹黑”的死里求生的逃荒者的夺命克星。[12]从那时以来这“收容”基本上就成了例行的一项“稳定”措施。如前所述,那时的“民工”都是征发劳工,并没有自由“流动”的问题。在文革时期,农民进城办事都需要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证明,否则旅馆都不能住。由于“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从外貌上分辨,所以“查证明”那时就很重要。但是当时农民外出办事都是一次性的,“证明”也是因事而发,没有“暂住证”一说。

改革后搞市场经济了,进城打工的农民大增,中国才出现了类似南非“通行证”的“暂住证”制度。这种证件同样起着“流入控制”作用。没有此证的“盲流”一经查获可以被“收容遣返”。而且被“收容”者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在市场经济的赚钱狂潮中,许多人又发现“收容”还是一桩大有油水的“创收”事业。于是就有靠“收容”发奖金、靠“收容”“盖起了极为气派的宿舍楼”,乃至广为“委托收容”并按名额给回扣的事。再后来腐败严重了,有人又发现“收容”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助于自己乌纱帽的“稳定”,于是“非法”告官、“越级”控诉的“上访一族”又成为强制“收容”的重点对象。如此愈演愈烈,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三证俱全而且有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至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

19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13]中国的“外地民工”同样处于这种情况。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14]但他们却对自己同肤色的同胞“农民工”的类似境遇保持沉默。当然,至少按中国的标准看,说是“强迫劳动”似嫌太过。农民工虽备受歧视,与“劳教”、“劳改”和“古拉格群岛”还是不同,就是比改革前被征发的“民工”而言,今天中国主动进城的农民工也是不同的,就像南非黑人“流动劳工”不同于更早的“征发劳工”一样。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而中国规定“进城农民”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各地可以自行立法,在新世纪初,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农民进城要持有“三证”:暂住证、外出务工证与计划生育证。[15]最搞笑的是北京的暂住证还曾长期分为ABC三等,普通农民工都是每年一办的C等,有地位的“农民企业家”可以办A等,“暂住”年限达5年,俗称“绿卡”,这是完全把“进城农民”看成外籍劳工了。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城市的暂住证只在某个社区有效,如2006年广州一位打工者写道:“我在白云区某个村办理了暂住证,但到另一个村就不能用了,对方不承认这个暂住证,又让重办,各自为政,乱收费现象太严重。”[16]
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基本不收费,而中国的许多城市在很长时间内进城农民办理这些证件不仅要收费,而且是年年收。如北京市每年每人办齐三证至少要450元;[17]广州市2001年以前外来人口办“三证”需交“四费”每月30—40元/人,即每年360-480元。[18]不少情况下,办一年暂住证的费用相当于农民工一月的工钱。近年来一些地方屡有关于暂住证减费免费的新闻,但实际上收费仍是正常现象:例如广东佛山2007年冬暂住证收费一年为112元,东莞为53元。[19]
两国每年都有大量这种“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组图:盘查证件)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20]而中国仅广东省2000年被强制“收容”者就达58万人次。北京同年仅上半年就强制收容18万人次。[21]广东人口比南非多不到一倍,但被拘留者却3.6倍于南非。北京市的人口只有南非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被拘留者却比南非多一倍多!收容中经常发生恶性虐待事件,如:
“1999年7月26日,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萍,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收容,送进一家精神病院,结果被多名暴徒强奸。后来,苏萍丈夫来领人,要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降为500元。
1999年10月27日,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显然,收容所这200元不会白出的,还要赚一笔,但最终羊毛还要出在羊身上。
广东韶关坪石收容站,每年只有20万元的财政拨款,那里却盖起了一座极为气派的宿舍楼。对此当地的一位领导一语破的:他们是在搞创收。”[22]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农民工有两怕:一怕不给工资,二怕收容遣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23]一位打工者回忆:“2001年毕业我就到了广州,那些日子就不是人过的!白天好好走在大街上,会有人跑过来拦住你要查什么‘三证’,如果你没带在身上你就完蛋,你会被带回居委会关在一间房子里,然后叫你给老乡同事打电话,你的手机已经被没收了,你只好用他们的电话,4块钱一分钟,享受国际长途的待遇;到了晚上,半夜里会有人踢你的房门说要查‘三证’,迟点开门,你的门就报销了,还不得讲理。谁叫你是外来人呢!办一个暂住证的费用够你一个月的工资了!……如果你的三证不全,你就惨了!这辈子算毁在这些龟孙子手上了。说是把你收容,其实就是把你放到某地的一个石场义务采石,过着奴隶般的生活,3-5年不一定能回到家。”[24]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严打”、“运动”的传统。而中国却常有这类行动,逢年过节,或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就会发动对“外地人”的清理,到时即便三证齐全,照样会被“收容”。如1999年国庆期间北京警方见着农民工就“收容”,“有人把三证齐全给他们看,说‘我有暂住证’,谁知警察抓着一撕,往旁边水沟一扔,慢条斯理的问:‘你现在还有吗?’....”[25]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26]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27]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而在中国,对进城农民实行暂住证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男女平等”的,苏萍、黄秋香和“604次列车上跳车身亡的女民工”都是这一制度的著名的女性牺牲品。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而在中国,由于“进城农民”在严厉管束下难以形成组织,不可能发动抗争。但是由于中国的“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分辨,“收容”因而会“扩大化”到了“非农民”头上,终于激起公愤。2003年中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其实并非“农民工”,他是正规大学毕业(按中国的规定已经取得了“非农业”户籍)并且在广州有正式工作的,但仅因其穿着“疑似”外来人并且未随身携带证件,竟被警方强制“收容”,随即在收容所被重殴致死。其实此前真正的“进城农民”遭到类似厄运、并经传媒报道的已有许多。但“农民工”的呼声无人理睬。这次市民也愤怒了,“收容”制度因而遇到了严重危机。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28]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29]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在中国,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起的抗议声浪终于使声名狼藉的“收容法”被废止。但是“三证”并没有取消,只是除了运动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以外,平时一般不再对无证者实行拘留与强迫劳动,而是改为罚款(与南非后期的“缓和”做法不谋而合!)。“三证”至此主要变成一种经济歧视。以下是2007年底一位算是幸运(能够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工如今可谓凤毛麟角)的打工者的诉说:
“来佛山三年了,见过无数次设点查的,那叫一个无耻啊!出租屋自不用说了,半夜砸门查证是很正常的,最可恶的就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业区门口设点查,专门拦走路和骑单车的人,没有证就罚款,实在是无耻到了极点!因为我一直是坐公交车进工业区,可以躲过,但是最近他们发通知给我们公司,说要在公司门口设点查,所有非本地人都要办证.因为我已经在这边买了房子,只是暂时没把户口迁过来,就打电话去问是否需要办,他们答复我说,就算你买了房子,户口不在这里也是流动人口。......气死我了!除了用流氓两个字,我找不出别的形容词来形容他们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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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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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53年12月。1981年作为中国文/革后首批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农民史研究会理事,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2009年被评为《中国新闻周刊》十年影响力之知识界人物。 著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再认识》、《问题与主义》、《传统十论》、《耕耘者言》、《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等书,并与金雁合著有《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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